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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市监罚处〔2020〕6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互联网传销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杭州自选科技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7324.85元;2、并处罚款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喆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