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南海执处罚﹝201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擅自向海洋倾倒废弃物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7 |
决定机关 | 南沙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园林局、畜牧兽医局、南沙区委农村办)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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