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州)食药监健罚〔2017〕1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保健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祖芝堂破壁灵芝孢子粉1盒;2、没收违法所得15008元,并处罚款15232元,罚没款合计3024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06 |
决定机关 | 苏州市食药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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