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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州)食药监健罚〔2017〕1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保健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祖芝堂破壁灵芝孢子粉1盒;2、没收违法所得15008元,并处罚款15232元,罚没款合计302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6
    决定机关 苏州市食药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