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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富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2108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执31号
    案号 (2019)辽01执恢2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10-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维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1民初7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1民初7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在1000万元范围内对喀左鑫兴矿业有限公司质押的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42万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在1000万元范围内对辽宁省凌源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质押的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20万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喀左鑫兴矿业有限公司、辽宁省凌源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凌源世明玻璃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凌源世明玻璃有限公司、喀左鑫兴矿业有限公司、辽宁省凌源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广东富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志友、林小庆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49900元,由喀左鑫兴矿业有限公司、辽宁省凌源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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