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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天马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传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2832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五执字第01585号
    案号 (2017)皖0322执恢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1
    发布日期 2017-01-1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终结五河县人民法院(2015)五民二初字第006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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