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第2020183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场所内吸烟者无人劝阻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3月8日下午,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出示证件后对你单位位于福州路431号吴宫大酒店三楼棋牌室检查时发现有人在场所内吸烟且无人劝阻,该单位构成了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者无人劝阻的行为。2018年3月9日,经大队领导批准予以立案。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1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黄浦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刘智勤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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