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汉华商贸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万红文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7498557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103民初3629号 |
| 案号 | (2018)赣0103执125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5-07 |
| 发布日期 | 2018-10-1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万红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付万生代偿款558279元; 二、被告江西省汉华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380元,由被告万红文、江西省汉华商贸有限公司承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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