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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骏腾发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学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87569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821民初1083号
    案号 (2017)鄂0821执2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京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京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21
    发布日期 2017-08-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湖北骏腾发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京山亚力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加工货款47074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61元,由被告湖北骏腾发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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