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04-01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单位于2019年欢乐海岸二期小区交付前,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鄞州区欢乐海岸二期小区,的5个地下车库的出入库位置搭建了5个玻璃材质钢结构的构筑物,分别位于16、18、24、29、34幢附近。其中,位于小区北侧16、18、34幢附近的3个构筑物长度约为10米,宽度约为7.6米,高度约为1.5米,位于小区东侧24幢附近的构筑物长度约15米,宽度约为7.6米,高度约为1.5米,位于小区南侧29幢附近的构筑物长度约16米,宽度约7.6米,高度约1.5米。总面积约为463.6平方米。经查,该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责令被处罚人自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4 |
决定机关 |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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