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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慈)应急罚〔202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慈溪市比安特机电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慈溪市比安特机电有限公司一楼生产车间内金属外壳设备(洗床、线切割机)未接地,不符合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的国家标准。  对违法事实认定后实施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慈溪市比安特机电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没)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31000001888504,户名:慈溪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如法律赋予本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本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60法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8
    决定机关 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