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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卫医罚[2017]5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超越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2月23日超越许可范围开展48例血液酸碱度、钾、钠、氯、总钙5项临床化学检验项目检测,收取检验费共960元,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医疗服务类29.的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当事人须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2
    决定机关 区卫计局(原区卫生局,原人口计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