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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2476****51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24民初838号
    案号 (2021)苏0924执34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2-0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扬子胜达纸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缴纳出资3000万元,并从2019年10月28日起,以尚未支付的出资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二、驳回原告江苏扬子胜达纸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887元,由被告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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