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达州市融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70058****321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702民初4077号 |
案号 | (2020)川1702执16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何敏返还宣汉农商行借款本金4587838.51元及借款利息(期内利息:以本金4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2‰从2015年1月26日起算至2016年1月22日止;逾期利息:以本金49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26‰从2016年1月23日计算至2017年10月30日,以本金4587838.5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26‰从2017年10月31日计算至清偿借款本息之日止。扣除已支付利息548114元);二、融诚公司、长辉公司、同辉公司、金雄丰公司、林小庆、匡方毅、向明智、余晓兵、李方梅对何敏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上金钱给付义务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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