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省异翼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500MA****FQ8F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5102民初334号、(2021)粤51民终523号
    案号 (2021)粤5102执24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省异翼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熔文工程款50926.92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2月18日起至返还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黄熔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144元,由原告黄熔文负担2608元,被告广东省异翼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536元。原告黄熔文负担的受理费2608元已由其预交,被告广东省异翼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536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