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城西)行罚决字[2019]531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爱普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富春街道西邮村华家埭X号第X幢杭州爱普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存在未悬挂危险物品同知卡、仓库外围未张贴警示标志,仓库内侧未安装防盗窗,仓库入口监控保存期限未到30天等未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2019年9月9日下午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9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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