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城西)行罚决字[2019]501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01月16日杭州爱普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8日,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西邮村华家埭X号第X幢的杭州爱普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外单位购得200千克危险化学品硝酸后,未按规定在五日内向公安机关报备。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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