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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昆卫医罚[2019]1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4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8
    决定机关 苏州昆山市卫生计生委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