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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国土资罚字(2018)23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地搞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025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违法占用的102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1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违法占用的102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25元罚款256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16
    决定机关 泰安市国土资源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