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吉银监罚决字〔2018〕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许海明作为长春双阳吉银村镇银行董事长对该行违规迁址、违规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违规为他行同业投资提供第三方担保负直接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三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09 |
决定机关 | 吉林银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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