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珠海市惠创快捷电路板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40006****775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972民初2801号 |
案号 | (2019)粤1972执82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17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珠海市惠创快捷电路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中良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3803.46元及违约金(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的违约金为22552元;此后的违约金以货款73803.4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伟对前述第一判项所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舒文斌对前述第一判项所涉款项中的违约金1431.96元承担连带清偿;四、驳回原告东莞市中良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地二百五十三天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2332元,由被告珠海市惠创快捷电路板有限公司、李伟、舒文斌共同负担33元,由被告珠海市惠创快捷电路板有限公司、李伟共同负担22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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