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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公(蒲)行罚决字[2022]014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3月28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鹿城区车站大道大诚商厦二层周天足浴均瑶店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周天足浴均瑶店擅自营业,该店违反了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2022年第21号)的命令。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3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蒲鞋市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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