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公(蒲)行罚决字[2022]004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温州御皇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份及2月初开始雇佣*、*、*三人在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大诚商厦*室温州御皇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服务员工作。*、*、*三人至今未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于2022年2月18日被查获时已超过三日。温州贵商禧足堂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三日内改正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1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蒲鞋市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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