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13-00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3月03日至03月04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开挖了温州市鹿城区大诚商厦一层121号北侧人行道,开挖面积共计1.5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违法性质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经查询,当事人无此类别违法记录。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2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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