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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息县立翔维斯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52832****320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02民初5437号
    案号 (2019)豫1502执18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20-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1200万元及利息; 二、被告息县立翔维斯的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有限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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