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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万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10372****64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3民初197号
    案号 (2021)鲁1103执9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日照瑞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日照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正常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1日至2017年1月20日按月利率8.075‰计算。逾期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利率8.075‰上浮50%计算)、复利(复利以借款期限内每季度欠付的利息为基数,自每季度结息日的次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按借款月利率8.075‰计算,自2017年1月21日至实际付款日以逾期借款月利率即8.075‰上浮50%计算)。被告李沛乙、乔雯莉、山东万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乔征晔、日照岚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涛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瑞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追偿。驳回原告日照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 420元,减半收取19 710元,由被告日照瑞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沛乙、乔雯莉、山东万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乔征晔、日照岚凯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涛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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