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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2020 )习综执行罚决04字第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150.00);2、没收无生产日期的“国酱酒”共15件;3、处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上述罚没款共计壹万零壹佰伍拾元整(¥:101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8
    决定机关 习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