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苏宁栖)应急罚〔2021〕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陆仟贰佰伍拾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0 |
决定机关 | 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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