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孝感氿达档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59PBQ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民终24573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370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5-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山东酒搭档食品有限公司 返还给刘平14万元;刘平将取得的酒搭档饮料退还给山东酒搭档食 品有限公司,如未能退还,则按照《酒搭档授权代理协议书》约定 的价格在返还款中予以抵扣; 二、 驳回刘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9)粤0111民初674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67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山东酒搭档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冬旦起五日内,向被上诉人刘平返还93091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刘平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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