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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孝感氿达档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59PBQ81
    执行依据文号 武劳人仲东办裁字[2019]第130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71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0
    发布日期 2019-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应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申报缴纳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应补缴社会保险费,应补缴险种、应补缴年限和应补缴金额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申请人应承担个人应补缴费用。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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