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0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项目市政道路及综合管线工程(二标段)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经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9年4月17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项目市政道路及综合管线工程(二标段)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和2019年4月25日对当事人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蔚伟进行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现已查明:你单位在2019年4月17日中关村西三旗(金隅)科技园项目市政道路及综合管线工程(二标段)施工现场K0+410处电力井附近存在以下问题:1、开关箱内连接两台用电设备,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8.1.3条强制性条文(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要求不符;2、开关箱进线的PE线未连接到PE端,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1.2条强制性条文(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要求不符。施工单位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塌方等事故的隐患,情节严重。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8年12月30日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正在进行管井施工。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北京建工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09
    决定机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