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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1]5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0年11月25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上胶、甩胶、植绒、去毛等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没有运转,其中上胶、甩胶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植绒、去毛工序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贰拾肆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7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