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资环罚〔2017〕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2015年度、2016年度未向环保部门申报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的产生量、流向、处置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污染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罚款3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7 |
决定机关 | 资阳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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