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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资环罚〔2017〕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2015年度、2016年度未向环保部门申报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的产生量、流向、处置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污染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7
    决定机关 资阳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