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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资雁)安监管罚[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0
    决定机关 雁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