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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兴)食药监药罚〔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红花清肝十三味丸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3
    决定机关 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