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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岱地税稽罚[2016]6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岱山安通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处罚决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未缴印花税60元的行为,处一倍的罚款,计金额60元;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156.65元的行为,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1578.33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6
    决定机关 岱山县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黄振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