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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环罚字[2018]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宁市正大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服务中心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11月1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检查组在对你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2018年3月20日你单位检测人员未对浙AH7370中型货车的排气污染物进行插管采样检测,但出具了该车辆的排气污染物检测合格的报告单。11月16日,根据海宁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随机抽取你单位2018年1-11月期间检测合格的55辆柴油车名单,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上述车辆的检测监控录像,发现你单位在对其中10辆柴油车未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插管采样检测,但均出具了相应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单。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26
    决定机关 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