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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许昌永新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00071****764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4656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6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7-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昌永新电气有限公司欠原告乐清市赣江电气有限公司货款共计623449.82元,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228467.82元(含诉讼费5018元),于2020年1月31日之前支付100000元,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支付10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支付200000元。(户名:乐清市赣江电气有限公司,账号:1927050104006642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柳市支行)二、如被告许昌永新电气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没有按时还款或足额还款,原告乐清市赣江电气有限公司有权就下余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以下余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自2019年3月28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如被告许昌永新电气有限公司的土地收储补偿金到位,将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乐清市赣江电气有限公司的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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