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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建市监案〔2017〕000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低劣、危害人身财产安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7
    决定机关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洲分局
    法定代表人 曹洪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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