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榆政资规处字〔2021〕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的98355平方米(折合147.5亩)土地退还给榆阳区政府;没收你村非法占用的56674平方米(折合85.01亩)耕地和其他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移交给榆阳区政府;对你公司非法占用1755平方米(折合2.6亩)耕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陆佰伍拾元整(¥5.265万元);对你公司非法占用54919平方米(折合82.38亩)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8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肆拾叁万玖仟叁佰伍拾贰元整(¥43.9352万元);对你公司非法占用317平方米(折合0.5亩)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伍元整(¥0.1585万元);对你公司非法占用41363平方米(折合62亩)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元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拾贰万肆仟零捌拾玖元整(¥12.4089万元);四项合计罚款人民币陆拾壹万柒仟陆佰柒拾陆元整(¥61.7676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0 |
决定机关 |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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