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仰(消)行罚决字〔2019〕00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消防产品 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江平涛)办公楼进行检查时,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01 |
决定机关 | 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仰天岗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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