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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达工商通处字【2015】第03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2-10
    决定机关 通川区工商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张代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