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滨城法罚字[2017]第2100536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在城市河道抽取生产用水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滨江区金盛工业园标准厂房及科研开发配套用房工地东北侧,从附近的汤家河抽取生产用水,于2017年11月22日15时08分被执法人员查获,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依据《杭州市城市河道保护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和《杭州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浙江腾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区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25 |
| 决定机关 | 滨江区城管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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