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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昌市监处字〔2021〕3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一、警告;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7
    决定机关 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