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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锦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92355****974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923民初1618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24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对被申请人江苏锦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锦海文峰商住小区8幢301、401、402、501、502、601、602的房屋及1-3(商业)幢s101、s201、s301、s212、s213、s214、s215、s216、s110、s210、s211、s111、s112、s113、s114、s115、s116的房屋予以查封。本院对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手续。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孙德军已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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