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东市监处〔2015〕1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九牧牌单把厨房立式龙头和单把单孔面盆龙头各3件; (二)没收违法所得850元; (三)罚款10540元。 合计罚没款11390元(壹万壹仟叁佰玖拾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8-12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江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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