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临公(於)行罚决字[2019]507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瑞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4月12日,杭州瑞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双氧水后未按规定在五日内将相关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于2019年4月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杭州瑞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规定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情况。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责令杭州瑞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26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於潜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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