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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2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7月21日10时15份许,钱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杭州钱塘新区10号大街(东)308号的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明知黄某未持有保安员证的情况下,招用其入职该公司,并将其安排在该单位厂区从事保安服务工作。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构成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闻潮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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