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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奉(消)行罚决字〔2019〕0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奉化市华联大厦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奉化市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地址:奉化市锦屏街道南山路92号,法定代表人:闫增权)第十五层北侧的一扇防火门损坏,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奉化市华联大厦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奉化支行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390132000900001781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奉化区大队 2019年7月3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3
    决定机关 奉化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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