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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鹿市监处字〔202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以罚款30000元,总共罚没款3015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0
    决定机关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沈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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