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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廊广工商处字(2017)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执照(登记证)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10
    决定机关 廊坊市广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